韓國環境教育法制近年成為東北亞重要案例。依附件分析,韓國自1992年即於國家課程中將「環境」列為中學獨立選修科目,2008年制定《環境教育振興法》,建立國家與地方政府責任、五年綜合計畫、環境教育振興委員會、環境教育中心等制度;至2022年更名為《環境教育振興及支援法》,並配合2050碳中和目標,將環境教育從一般宣導推進到國家永續轉型與公民能力培育的制度工程。
TIEQM觀察,韓國模式最值得關注之處,在於其將環境教育明確分為「學校環境教育」與「社會環境教育」雙軌。學校端由教育部透過國家課程推動,社會端則由環境部透過環境教育中心、講師培訓與教材開發,延伸至機關、軍營、企業、社區與社會團體。這種設計讓環境教育不只停留在校園課堂,也能進入職場治理、地方創生、企業ESG與民眾生活行動。
相較於許多國家僅以跨領域議題方式處理環境教育,韓國長期保留「環境」作為中學獨立選修科目,即使在升學導向文化中面臨邊緣化挑戰,仍有助於確立環境教育的學科身分、教材體系與專業內容。附件指出,韓國同時採取獨立科目與跨科滲透並行,前者提供深度學習支點,後者確保多數學生能接觸氣候變遷、生態保育、資源循環與永續發展等核心議題。
制度面上,韓國以五年綜合計畫建立政策連續性,並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地區環境教育計畫,使中央願景與在地條件相互銜接。另設環境教育振興委員會,納入政府與民間委員共同參與政策審議;並透過國家環境教育中心與地區環境教育中心分層支援教材開發、人力培訓與在地課程推廣。這種「中央定方向、地方做轉譯、民間參與執行」的治理架構,值得台灣後續檢視。
從台灣角度來看,我國《環境教育法》具有明確強制力,包括機關、學校員工及學生每年4小時環境教育要求,並有機構、人員及設施場所等認證制度;但實務上也常被批評容易流於完成時數、簽到留痕與年度例行宣導。韓國「振興支援型」立法提醒台灣,環境教育的重點不應只是合規,而是要讓課程品質、專業師資、社會參與與淨零轉型形成正向循環。
特別是韓國近年將環境教育與碳中和政策直接連結,透過《因應氣候危機之碳中和與綠色成長基本法》及2022年修法,強化生態轉型教育、氣候教育與公民參與。這代表環境教育不再只是環保知識推廣,而是國家因應氣候風險、培育綠色人才、推動產業轉型與提升社會韌性的基礎工程。對台灣而言,若要推動淨零、循環經濟、室內環境健康、智慧公廁、低碳校園與永續城市,環境教育必須從法定時數升級為可持續的能力建構制度。
制度化本身並非萬靈丹。韓國雖建立環境部與教育部協力架構,但也面臨權責分立、政策銜接及環境科選修地位被升學文化邊緣化等挑戰。這對台灣具有警示意義:未來改革不能只是新增制度名稱,更要同步處理主管機關分工、課程評量、師資培訓、教材更新及地方執行能力,避免環境教育被窄化為個人行為改變或一次性宣導活動。
若從政策操作來看,台灣可採「強制基礎加支援升級」的混合模式。現行4小時環境教育要求可保留作為最低門檻,但應增加課程品質分級、學習成果回饋、在地議題實作與跨域專案成果。例如,學校可將空氣品質、飲水安全、校園綠化、減塑、能源管理納入課程;地方政府可把環境教育與社區營造、美質環境、菸蒂不落地、公廁潔淨及環境衛生行動計畫整合,讓教育直接回應城市治理問題。
對企業與社會端而言,韓國社會環境教育講師制度值得借鏡。台灣未來可建立分級講師與場域導師制度,培養能進入企業、社區、長照、旅館、商圈、園區與公共場所的專業環教人才,協助把ESG、淨零、室內空品及健康環境轉化為可理解、可參與、可量化的行動。如此一來,環境教育不只服務學校,也能成為地方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共同推動永續轉型的基礎工具。
TIEQM建議,台灣應參考韓國經驗,推動環境教育法制第二階段升級:第一,建立法定環境教育綜合計畫及地方計畫對齊機制;第二,強化縣市環境教育支援中心,協助學校、社區與企業導入在地課程;第三,建立社會環境教育講師培訓與品質評估制度;第四,評估於中學或高中階段設置環境、氣候或永續選修課程;第五,將環境教育明確連結淨零、ESG、室內空品、健康環境與公民參與。環境教育不應只是年度4小時任務,而應成為台灣邁向健康、低碳、韌性社會的核心公共政策。



